記者隨后又電話向林妙可的父親求證,他確認了簽約多喜愛代言人一事,但卻拒絕透漏代言費用的具體數(shù)字。不管怎樣,林妙可如今又多了一個稱謂,那就是多喜愛代言人。至于具體代言費用是多少,是不是天價,雖然很多關(guān)心林妙可的人都十分關(guān)注,但筆者認為也許這并不重要……多喜愛代言人也好,還是其他什么代言人也罷,代言本身都還是很合法和合理的事情。
“明星”二字,意味著鮮花和掌聲,閃耀和光環(huán);不止如此,與企業(yè)品牌聯(lián)系在一起,“明星”也便成了品牌形象的象征;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能夠擁有如此不凡的身價和如此不俗的表現(xiàn),無論如何都可以說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了!
讓我們一起來祝福這個十幾歲的小童星、這個可愛的多喜愛代言人吧!祝她在自己的人生道路和童星道路上能夠走的更遠、更長、更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