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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單女孩”將老東家告上法庭 稱其商標侵權(quán)
2011年04月13日14:31法制晚報我要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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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月麗向記者講述她的成名經(jīng)歷及與原東家的糾葛 攝/記者郭謙
今天上午,春晚“草根名人”、被稱為“西單女孩”的任月麗正式向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將曾經(jīng)合作的“北京鳥人藝術(shù)推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鳥人”公司)告上商評委的仲裁庭。
任月麗告訴法晚記者,“鳥人”公司擅自注冊了“西單女孩”的商標,已經(jīng)對她侵權(quán),請商評委仲裁,就是要討回自己的“名分”,同時她還表示,不排除進一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quán)。
這個曾經(jīng)在西單的地下通道里彈著吉他的女孩,是如何走上春晚的舞臺,為什么又與昔日的東家“撕破臉”呢?4月9日,任月麗來到法晚,向記者講述了她坎坷的成長道路,還有她和“鳥人”公司之間的恩怨糾葛。
拜師
地下通道里找到“營生”
任月麗的老家在河北省,1988年出生的她家境一直貧苦,父母都不同程度地患有重病,這使得她不得不在2004年就輟學打工。
2004年,任月麗來到北京的一家餐館做服務(wù)員,干了一個月后,非但沒有拿到工資,還失去了工作。提著沉重的行李,任月麗走在長安街上。“感覺那條路好長!”任月麗說。
在路人的指點下,任月麗來到了西單大街路口的地下通道。她哪里知道,就是在這條地下通道里,她的人生徹底改變。
2004年11月,任月麗在西單的過街地下通道里第一次見到了真人演奏吉他,悠揚的琴聲和動人旋律一下子就把她定格在了原地。
演奏者是一個小伙子,平時以在地下通道唱歌為生。任月麗當即決定拜這個小伙子為師,并且以每天幫助小伙子拎包打雜作為“學費”。
小伙子被任月麗的真誠所打動,收下了這個幾乎身無分文的徒弟。兩個月后,任月麗開始能夠獨自彈出完整的樂曲,小伙子則在地下通道給她開辟出了一塊小場地,隨后告訴她一句話:你出徒了!
走紅
演唱視頻網(wǎng)絡(luò)點擊量破百萬
在地下通道里一唱就是5年的任月麗,終于在2009年的冬季迎來了屬于她的“春天”。一名被她歌聲打動的拍客拍攝下了她唱歌的視頻,并放到網(wǎng)絡(luò)上。短短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這段視頻的訪問量就突破了百萬。
由于任月麗一直在西單的地下通道內(nèi)唱歌,所以網(wǎng)友們親切地把她稱為“西單女孩”,并且所有網(wǎng)絡(luò)上的視頻也都以“西單女孩”作為任月麗的代稱。很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任月麗是誰,只知道在西單的地下通道里有一個唱歌的“西單女孩”。
“那一段時間幾乎天天都有媒體找我去做節(jié)目。”任月麗說,她還是從媒體那里知道自己被叫做“西單女孩”的,對于這個稱呼,她很是喜歡。
簽約
經(jīng)紀公司承諾仨月出專輯
2010年4月,一名長期為任月麗寫歌的作者向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鳥人藝術(shù)推廣公司簽約,那家公司曾經(jīng)捧紅了網(wǎng)絡(luò)歌手龐龍。
事后任月麗才知道,原來這名熱情的作者就是“鳥人”公司的工作人員。當時對于演藝圈幾乎一無所知的任月麗根本沒有做任何思考,就接住了“鳥人”公司拋過來的橄欖枝,與該公司簽訂了《藝員演藝經(jīng)紀及唱片制作合同書》。
根據(jù)雙方簽署的合同書,任月麗所有的演出及宣傳活動都將由“鳥人”公司負責經(jīng)紀工作,此外“鳥人”公司還將在三個月內(nèi)為任月麗推出她個人的第一張專輯。
一段時間內(nèi),“鳥人”公司為任月麗創(chuàng)作了多首歌曲,但是該公司所承諾的三個月內(nèi)出第一張專輯卻一直沒有任何消息。
2010年9月28日,簽約還不到半年的任月麗與“鳥人”公司解除了合同。
波折
兩道“禁唱令”阻攔春晚路
任月麗告訴記者,在與“鳥人”公司合作期間,正趕上“我要上春晚”活動的海選,于是,她自己報名參加。在預(yù)賽中,她唱的都是“鳥人”公司為她制作的歌曲。在第一場預(yù)賽中,她是為數(shù)不多的幾個全票通過的選手之一。
與“鳥人”公司解除合作關(guān)系后,她再次走上了央視“我要上春晚”的舞臺。2010年12月下旬的一天,正在備戰(zhàn)復賽的任月麗突然接到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的一紙傳票,傳她于次日到法院領(lǐng)取裁定書。
原來,“鳥人”公司通過電視看到任月麗參加了比賽,便向法院申請了“禁唱令”,要求任月麗在“我要上春晚”和“春節(jié)聯(lián)歡晚會”的舞臺上都不得演唱由“鳥人”公司創(chuàng)作的歌曲。
2011年1月31日,就在距離春晚正式直播不到72小時的時候,任月麗再度接到法院送達的“禁唱令”,依舊是“鳥人”公司禁止她在春晚舞臺上演唱該公司創(chuàng)作的歌曲。
經(jīng)過協(xié)商,任月麗最終在春晚的舞臺上沒有唱“鳥人”公司的歌曲。
變故
“西單女孩”竟被注冊成商標
2011年3月8日,正在家鄉(xiāng)參加婦女節(jié)活動的任月麗突然接到一個粉絲打來的電話。那名粉絲告訴任月麗,“西單女孩”已經(jīng)被“鳥人”公司注冊成為商標。
任月麗終于徹底憤怒了:“他們先是違約,不給我出唱片,接著就是兩次阻攔我上春晚的舞臺,現(xiàn)在又把‘西單女孩’這4個字注冊成為商標。我不能再忍讓了,我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quán)利。”
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義方律師事務(wù)所的張平律師免費為任月麗代理,幫她討回已經(jīng)被“鳥人”公司注冊了的“西單女孩”。
與此同時,全國眾多的“西單女孩”粉絲也紛紛通過網(wǎng)絡(luò)或其他手段進行聲援,表示愿意為任月麗作證,證明她才應(yīng)該是“西單女孩”這個商標的真正所有人。
調(diào)查
商標注冊未獲授權(quán)
張平從國家商標局調(diào)取到了“鳥人”公司申請注冊商標的全部文件手續(xù)。根據(jù)文件顯示,“鳥人”公司是在2010年8月5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西單女孩”商標,國家商標局初步審核通過了該商標的申請,并且發(fā)放了商標注冊號及國際分類號等相應(yīng)文件。
不過張律師發(fā)現(xiàn),在所有由“鳥人”公司提供的申請手續(xù)中,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鳥人”公司的申請得到了任月麗的授權(quán),全部手續(xù)中沒有一個任月麗的簽名。而據(jù)任月麗回憶,在她與“鳥人”公司合作的幾個月里,“鳥人”公司也從未告訴過她申請商標注冊的事情。
因此,張平律師在提交給國家商標局商評委的裁定申請書里指出:在“鳥人”公司申請注冊商標前,任月麗已經(jīng)在使用“西單女孩”,并且在所有公開演出和各大媒體采訪中,主持人也都是用“西單女孩”來介紹任月麗的。
由于公眾和媒體的關(guān)注,“西單女孩”任月麗的知名度迅速攀升,公眾認為“西單女孩”就是任月麗,任月麗就是“西單女孩”。
為此,“西單女孩”這一商標對于任月麗具有專屬性,其他人申請該商標都是侵權(quán)行為。
回應(yīng)
“鳥人”公司否認惡意搶注
記者于2011年4月11日電話采訪了北京鳥人藝術(shù)推廣公司的負責人周亞平。他對于“西單女孩”指責其“惡意搶注”商標一事予以了回應(yīng),認為自己不是惡意搶注,說他搶注是對他的一種污蔑。
周亞平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西單女孩”商標是2010年8月初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的注冊申請,當時正值“鳥人”公司和任月麗的合同存續(xù)期間。
他表示,“西單女孩”4個字是“鳥人”公司2010年度重點推廣的產(chǎn)品品牌。“鳥人”公司為此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因此將這4個字申請注冊跟“鳥人”公司經(jīng)營的業(yè)務(wù)類型相吻合的第四十一類商標的行為,是正當?shù)男惺姑袷聶?quán)利的行為,任何他人都不得剝奪。
同時周亞平還指出,任月麗所演唱的多首歌曲都是他們公司精心包裝的,為此“鳥人”公司曾經(jīng)向任月麗身上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物力。正因為有了這些投入,才能使“西單女孩”這四個字演變成今天的高知名度。
最后周亞平表示,希望一切都能依法進行,畢竟這個事情還是可以走法律途徑的。
進展
不排除訴訟的可能
記者了解到,由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商標侵權(quán)的案件必須首先走商評委的仲裁程序,所以“西單女孩”商標糾紛必須先經(jīng)過商評委的仲裁。
而不管商評委將該商標最終仲裁給任何一方,另一方都將會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因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西單女孩”商標案件最終的解決可能還得依靠訴訟,本報將繼續(xù)關(guān)注該案件的進展。
本版文/特稿記者辰光實習生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