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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
一、簡要說明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jiān)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辦理途徑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擬寫異議理由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
2、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guī)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件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五、異議申請的補正(非必經程序)
(一)寄發(fā)補正通知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fā)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fā)補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二)限期補正
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fā)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fā)出的補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掛號郵寄至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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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