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服裝(成衣)、鞋、襪、帽、布匹、塑料袋、瓷磚、陶瓷制品、玻璃制品、電視機、燈具(包括節(jié)能燈)、自行車及配件等。
上述產品僅限于由中國出口,在新加坡中轉(貨物不需進入印尼國界的),目的港為歐盟27國。
另外:出口到南非,埃及,臺灣,以及特殊情況下出口到土耳其的貨柜,可以參考出口到歐盟的方式,在新加坡轉口,貨柜不需要進入印尼。但是,一些必要的出口文件需要辦理大使館加簽。
出口到美國,中南美的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家的貨柜,只能出具服裝成衣 的印尼原產地證書,而且,貨柜要進入印尼國界。
用途:
上述諸多“中國制造”的產品在歐盟、美國、中南美洲等國家,大多已遭“反傾銷”、“特保”、“設限”。出具第三國出口文件可便于進口商在本國清關、規(guī)避“反傾銷”關稅。有利于中國企業(yè)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