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前可出具第三國原產(chǎn)地證的產(chǎn)品種類:
各類服裝(成衣)、鞋、襪、帽、布匹、塑料袋、瓷磚、陶瓷制品、電視機、燈具(不包括燈泡)、自行車及配件等。
上述產(chǎn)品僅限于由中國出口,在新加坡中轉(貨物不需進入印尼國界的),目的港為歐盟27國及南非。
出口到美國,中南美,土耳其,克羅地亞等國家的貨柜,只能出具服裝成衣 的印尼原產(chǎn)地證書,而且,貨柜要進入印尼國界。
二、轉口港:新加坡(PSA PORT)
轉口貨物需要在新加坡委托貨代同行進行換柜。在新加坡負責轉口換柜的貨代既可以由國內(nèi)貨代委托,也可以由我們印尼廠商推薦。
目前該種不需貨物進入印尼(原產(chǎn)地證出具國)國界的操作方式只適用于出口到歐盟的27個國家(詳見收費標準分類)
貨到新加坡,提單等依然在貨代掌握中,(新加坡的貨代直接申請辦理轉口證件@White Transhipment Permit,一旦申報轉口可享有24天的免費倉庫保管,同時確定到歐美或其他國家的船期,之后通知我們貨物從新加坡出口的日期),與我方聯(lián)系接洽辦理轉口事宜(注意不能清關)而后我司在印度尼西亞即刻根據(jù)中國出口商所提供的貨物裝箱單、出口發(fā)票申請出口。
三、出口文件出具國:印度尼西亞
四、用途:
上述諸多“中國制造”的產(chǎn)品在歐盟、美國、中南美洲等國家,大多已遭“反傾銷”、“特保”、“設限”。出具第三國出口文件可便于進口商在本國清關、規(guī)避“反傾銷”關稅。有利于中國企業(yè)擴大本國產(chǎn)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