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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連累鄰居房裂 法院一審挨賠7萬元!
摘要
隔壁剛建新房,自家住了10余年仍安然無恙的房屋就突然墻體開裂,兩家為此成了“冤家”,對簿公堂。日前,柳江縣法院辦案法官的見證下,被告韋先生一次性付清原告鄧先生的7萬余元房屋損害賠償費。
鄧先生與韋先生兩家都住在柳江縣城大街,鄧的房子建于1992年,為4層磚混結構,墻基深度約0.7米;韋的房屋修建時為框架結構,共6層,墻基深度為1.5米,兩家房屋墻基的凈距離僅為0.1米。2004年8月,韋先生修建新房開挖墻基時,鄧先生的墻基徹底暴露;韋的屋主體結構施工至第三層,鄧先生就發(fā)現(xiàn)其房屋墻體出現(xiàn)裂縫,大門無法關閉,房屋下沉。
于是,鄧先生委托柳州市房屋安全技術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得出的結果是他的房屋墻基出現(xiàn)不均勻沉降,墻體開裂、錯位,受損嚴重,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構成局部危房,房屋危險性等級評定為C級。接著,鄧先生又請人設計房屋加固修復方案,修繕加固費用預計為5.4萬余元。此后,兩家人一直協(xié)商賠償未果,鄧先生就向法院起訴,要求韋先生賠償房屋鑒定、修復等費用7.7萬余元。
柳江縣法院一審指出,不動產(chǎn)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chǎn)的安全,若施工建設危及到相鄰不動產(chǎn)的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此案的鄧先生房屋,在韋先生始建新房前一直正常使用,沒有出現(xiàn)墻基下沉、墻體斷裂、錯位等危及房屋安全現(xiàn)象。因兩家房屋墻基間距為0.1米,未達到設計規(guī)范要求的距離;而且韋家新房開挖的墻基,比鄧的墻基深0.8米,致使鄧家房屋部分墻基暴露,韋先生并未及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韋先生修建住房與鄧先生房屋受損,已由司法鑒定機構確認具有因果關系,由此出現(xiàn)墻體開裂、錯位、房屋傾斜等安全隱患。韋的建房行為,已經(jīng)危及相鄰不動產(chǎn)即鄧先生住房的安全,侵害后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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