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定義:
(一)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二)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設備。
舊機電產品的狀況說明、制造年份證明材料,反映備案產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涉及進口化工、冶煉、制藥、印染、造紙、皮革、能源等舊成套設備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意見、安全評價意見;
涉及進口舊工程機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務協(xié)議,售后維修服務機構或產品責任人的售后服務承諾,售后維修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明或營業(yè)執(zhí)照,原使用地官方機構或其授權機構簽發(fā)的最后年度檢驗報告,每臺工程機械的使用維修記錄、相關的中文使用說明書及近期照片;
涉及進口舊印刷機械的印刷經營許可證;
各口岸的進口申報流程存在一定的偏差,而申報查驗過程中又存在部分審核主管作業(yè)性,這些客觀因素,決定了“不同性質的企業(yè)、不同產品、不同口岸、不同申報方式”的進口申報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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