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RoHS指令RoHS2.0檢測2011/65/EU測試認證 新RoHS指令—RoHS2.0(2011/65/EU)解析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訂版(2011/65/EU)取代了舊版RoHS指令(2002/95/EC),歐盟各成員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RoHS2.0更新到當?shù)胤伞?/span>
業(yè)務聯(lián)絡:陳振偉13602386325 Q Q:2586266138
RoHS指令自2005年實施以來,各種嚴厲的條件不斷被寫進新指令中。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RoHS指令的限制條件將更加嚴苛,使得一批不能符合要求的企業(yè)被淘汰。所以中國電子電器及元器件企業(yè)應該認真分析和學習新RoHS指令與原RoHS指令不同點,以應對不斷變化的RoHS指令。
RoHS2.0與舊版RoHS指令的區(qū)別
ROHS2.0主要從產品范圍、限制物質、寬免機制和責任明確等重要方面做了重大修改,針對舊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內容如適用范圍、符合性評估方法、各相關方責任、豁免申請等進一步明確,特別是明確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經銷商的責任,更便于企業(yè)執(zhí)行,操作性更強。
RoHS2.0除新增了一些內容外,還將舊版RoHS指令后續(xù)發(fā)布的若干個增補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2010/122/EU、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為一個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2.0最大的一個亮點是,它變成一個CE標志的指令,至此電子電氣產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電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質限制)四項指令時,才能加貼CE標志。
產品范圍的區(qū)別
產品范圍增加醫(yī)療設備(第8類產品)和監(jiān)控設備(第9類產品),以及第11類即未包括在十類產品內的其他電子電氣產品,從而將管控范圍擴大到除光伏電池板、大型固定產業(yè)用具等某些特殊寬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此外,電線電纜,維修、進級、再利用零部件等產品也直接受控于RoHS2.0。
限制物質的區(qū)別
ROHS 2.0維持了原有的6項物質的限制要求,把其放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該指令并未當即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是,該文件提出了對限制物質清單進行審查和補充的機制,要求限制物質清單應進行按期審查,尤其需要關注REACH法規(guī)SVHC清單及限制物質清單中物質。指令明確要求歐盟委員會應在2014年7月2日前對附錄II進行完全的評估和修訂,選定4種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為限制物質候選,納米材料也將被列入審查的范圍。
過渡期規(guī)定的區(qū)別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豁免機制的區(qū)別
·RoHS2.0采納現(xiàn)有39條豁免條款并對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提出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不同產品種別劃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長有效期以鼓勵產業(yè)界開發(fā)替換品。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豁免有效期最長為5年;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最長為7年。
·若因技術或經濟等原因無法實現(xiàn)替換,企業(yè)最晚應在豁免到期的18個月條件出豁免延續(xù)的申請。
產品有害物質控制中心建議相關企業(yè):
1.確保不含6項限制物質
在設計、采購和制造過程中,采取供應鏈管理以及必要的監(jiān)測等手段,確保電子電器及元器件產品不含6項限制物質。
2.CE標志
對于已出口歐盟的企業(yè)而言,這不是新的內容,因為大多數(shù)產品為了符合LVD和EMC以及如適用ErP指令等已加貼了CE標志,現(xiàn)在需要附加符合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質限制)指令時,才能加貼CE標志。
3.符合性聲明
對于貼有CE標志的產品,都需要有符合性聲明。針對RoHS2.0,電子電器及元器件企業(yè)需要在現(xiàn)有的符合性聲明中把RoHS2.0指令包含進去,也就是說企業(yè)提供一份符合性聲明即可,其聲明內容要包含LVD、EMC(如適用ErP)及RoHS指令的要求。為此,企業(yè)必須修訂他們銷往歐盟的所有型號的電子電氣產品的符合性聲明。
4.各種標識要求
檢查企業(yè)現(xiàn)有出口產品上的標識信息,看看RoHS2.0指令要求的標識內容(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聯(lián)系地址、產品型號/批號/系列號),是否已被覆蓋,如無,則需要補充相關信息。
5.技術文檔的準備
對于企業(yè)而言,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內容,也是應對RoHS2.0所面臨的最大挑戰(zhàn)。根據(jù)技術文檔所要求的具體內容,逐項準備與落實,注意收集、記錄與有害物質控制相關的證據(jù)與資料(如設計文件、測試報告、過程管理文件等等),翻譯成出口市場所在國的官方語言,并保存1年。
特別提醒的是,盡管本次修訂并沒有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RoHS2.0指令要求歐盟委員會必須在2014年7月22日前考慮對被限物質清單的增補,所以預期未來被限物質種類會增加。同時,在本次修改過程中,HBCDD(六溴環(huán)十二烷)、DEHP〔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B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和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等4種物質被識別出來,其危害性將被優(yōu)先評估,雖然目前這些物質未被禁止,但已被關注,企業(yè)應及早識別自己的產品是否含有這些物質,并提早開展替代工作。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zhèn)河田大道77號華豐大廈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