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肯尼亞標準法令》第496章(Standards Act Cap 496,laws of Kenya)和2005年7月發(fā)布的《第78號進口產品質量法令》(Quality Imports Order No.78),為確保進口產品的質量,為肯尼亞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環(huán)境等方面的保護,肯尼亞標準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前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
在實施PVoC計劃之前,肯尼亞采取對進口貨物實行到貨驗證制度,但容易導致貨物進港的延遲,而且對于不合格的產品,KEBS還需將其遣返或以不污染環(huán)境的方式銷毀而造成額外負擔。因此,從2005年起開始采用PVoC這種出貨前驗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