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商標侵權是不好的,可是還是有很多人都在侵權,對于商標侵權有哪幾種表現(xiàn)形式呢?下面是四川力久介紹的幾種關于商標侵權的表現(xiàn)形式:
1.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guī)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
3.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如果碰到假冒商標的如何來定罪呢?首先要了解一下假冒注冊商標罪構成要件。
1.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本罪的對象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具體指單位和個人已到國家商標管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商標標識。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本罪是情節(jié)犯,行為人構成犯罪以其行為達到“情節(jié)嚴重”為必要條件,未達到嚴重程度不構成本罪。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3.假冒注冊商標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假冒注冊商標者通常出于營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以此目的為犯罪成立要件。
在商標侵權的表現(xiàn)形式中,假冒或仿冒行為具體表現(xiàn)為: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敖粕虡恕笔侵副豢厍謾嗟纳虡伺c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邦愃粕唐贰笔侵冈诠δ堋⒂猛?、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