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商標法》主要修改內容解讀(一)
1、增加誠實信用原則條款
修改要點:新《商標法》第七條規(guī)定了“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影響:將民事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明確寫入《商標法》,目的在于倡導市場主體從事有關商標的活動時應誠實守信,同時對當前日益猖獗的商標搶注行為予以規(guī)制。可以預見的是,該條款將在日后的商標確權以及維權案件中作為兜底性條款被大量適用。
2、禁止搶注因業(yè)務往來等關系明知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
修改要點:新《商標法》第十五條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合同、業(yè)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影響:增加此條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將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搶先進行注冊,此修改在原有規(guī)定基礎之上進一步加大了對已使用但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頻發(fā)的商標搶注現(xiàn)象。
3、增加懲罰性賠償的規(guī)定,提高侵權賠償額
修改要點:新《商標法》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規(guī)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同時,新《商標法》還將在上述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影響:上述修改主要針對實踐中權利人維權成本過高、進行維權往往得不償失的現(xiàn)象。此次修改將對商標權利人維護合法權益、打擊商標侵權行為起到積極作用。
“馳名商標“名稱終于回歸本來的面目,不再是企業(yè)的榮耀,用意在于擴大商標保護范圍
我國當初評選“馳名商標”,本意是鼓勵企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打造本土品牌,同時引導消費,讓名優(yōu)產品更多占領市場。除行政評定外,“馳名商標”還可通過司法途徑認定,其用意在于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對著名商標實行跨類別、跨領域保護,以防止“傍名牌”現(xiàn)象。初衷是良好的,但隨著時間推移,“馳名商標”的認定逐漸異化,以至于魚龍混雜、亂象紛呈。
曾經何時,“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這一曾經讓億萬中國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廣告語,隨著新《商標法》的實施退出公眾視野?!皣颐鈾z”、“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這三大商家最愛宣傳的“榮譽稱號”也會全部淡出歷史舞臺。
筆者認為,這次商標法修改恰逢其時。伴隨著多年來相關企業(yè)不余遺力地宣傳,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早已失去了“一人振臂,萬人響應”的號召“魔力”。有關調查顯示,馳名商標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不斷貶值,幾乎等同于“大品牌”、“暢銷貨”等營銷噱頭。
如果說在市場經濟起步階段,消費者還需要“馳名商標”來引導消費,那么現(xiàn)在則完全沒這個必要。相反,宣傳“馳名商標”在客觀上制造了不公平競爭,并且會誤導消費者。此次新《商標法》增加對“馳名商標”宣傳和使用行為的禁止性規(guī)定,“馳名商標”將回歸為一種法律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