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資料
1.新接客戶應提供公司的證件復印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2.現金單據(差旅費、業(yè)務招待費、員工工資表、辦公費、房租費、通訊費、運輸費等)
3.銀行單據(提’現、轉帳、貸記憑證、電匯、進帳單、借款單、銀行對帳單等)
4.發(fā)‘票(1日---31日開具的所有發(fā)‘票記帳聯)
5.公司員工的名字、性別、月工資額、身份’證號碼、代扣社保費、代繳個稅,郵政編碼
委托義務
(1)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資料管理
1.代理記帳從業(yè)人員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guī)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xù)。對代理業(yè)務形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
2.代理記賬從業(yè)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帳業(yè)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