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員工必須簽書面勞動合同
案例
老鄧是個酒樓老板,現(xiàn)招用了20名服務員。一直以來,都沒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待遇均以口頭約定為主。多年來,從未拖欠或克扣員工工資,勞資關系也很和諧。近日,廣州市人社部門在勞動法執(zhí)法檢查時,要求其馬上補簽書面勞動合同。老鄧覺得難以理解,認為像他這種依法辦事的企業(yè)主,還有必要再去搞書面形式嗎?
說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秳趧臃ā返谑鶙l第二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span>
很顯然,兩部法律都強調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必要性。特別是《勞動合同法》,更是強調了“書面”。目前,一些規(guī)模小的企業(yè)與勞動者有關工資待遇的約定,口頭協(xié)定仍然是主流,為勞動者被侵權埋下了隱患。該規(guī)定的出臺,將有效地把一些侵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知識點
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二)勞動合同的類別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我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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