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經濟趨勢比較活躍,民間借貸糾份呈增多趨勢。民間借貸案的增多體現(xiàn)了經濟活躍,但是人們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意識比較缺失。而且民間借貸一般都是借給朋友或者比較熟悉的人,由于礙于面子不打欠條的也很多。正是因為這樣一旦借貸雙方撕破臉皮發(fā)生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發(fā)生的借貸事實,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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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的發(fā)生時想有利的證明自己和他人確實有存在借款糾紛,還是需要有利的證據才能證明。用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通過簡單的案例分析來進行了解。
一、沒有借條,怎么辦?
1、沒有借條,可以找證人
原、被告雙方雖沒有書面借款合同,但無利害關系第三人廖某的證言足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及借款數額,所以原、被告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被告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所以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2、沒有借條,可以錄音
再來一個小案例:“她不記得了,沒關系,我這里有錄音。”聽到媳婦向法官說“從未借過錢”,婆婆陸某即刻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電話錄音,呈給法庭,當庭揭穿了欠錢媳婦的謊言。婆婆陸某表示,媳婦沈某去年8月與兒子結婚前,曾向她借款3萬元,但當時考慮到即將成為一家人,就沒有好意思讓未來媳婦出具借條。婚后,陸某多次向媳婦沈某暗示欠錢之事,媳婦都佯裝不知。庭審中,媳婦沈某辯稱,她從未向婆婆陸某借過錢。聽到媳婦一如往常的否認,婆婆陸某當即向法庭提供了她與沈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電話詳單、短信息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媳婦沈某于判決生效15日內歸還婆婆陸某3萬元。
媳婦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陸某借款的事實,由兩人之間的通話錄音予以證實。媳婦沈某以不記得為由否認通話事實,但又不愿對該錄音進行技術鑒定。而婆婆陸某在提供該錄音的同時,還提供了錄音時在場證人朱某的證言及電信部門的電話詳單予以佐證該錄音的真實性,故該錄音系客觀真實的,具有證明效力。
二、借條丟失了該怎么辦?
作為債權人一旦將借條遺失,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為一旦對方覺察借條遺失而賴賬,你只能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那么借條遺失了,有沒有補救措施呢?還是有的,你可根據相關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前提是千萬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覺察借條已經丟失;其次,可態(tài)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xié)議,只要對方肯于訂計劃、簽協(xié)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第三,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第四,委托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賬,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以上盡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相信能打動法官。
三、有“借條”也不一定能打贏官司
凡涉及數額較大的“借款”糾紛,不要僅憑借條訴訟,還應當提交存在借款事實的其它證據加以佐證,如銀行的收、取款憑證等,否則,一旦對方否認借款事實的存在,將會承擔極高的敗訴風險。
另外,“借條”須書寫須規(guī)范、全面。應寫明貸款人、借款人、單位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約定利率、借款期限、有無擔保等。實踐中發(fā)現(xiàn),有的借款人書寫借條時不寫明貸款人,這會導致不特定主體持借條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借款日期最好用漢字書寫如二0一四年三月十五日,以避免借條持有人更改用阿拉伯數字寫的借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