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熱絲基本試驗方法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60695-2-11:2000/GB/T5169.11-2006)
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60695-2-12:2000/GB/T5169.12-2006)
材料的灼熱絲起燃性試驗方法(IEC60695-2-13:2000/GB/T5169.13-2006)
材料實驗室對測試樣品的要求如下:
試樣樣品應該有足夠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進行試驗時受試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試驗樣品可采用幾種方式制成:壓塑,注塑或澆注,或從板材等有足夠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應為:長:≥60mm,寬(夾具內側):≥60mm根據(jù)本試驗的要求評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組數(shù)量為10個的試驗樣品。
嚴酷等級
1.灼熱絲可燃性指數(shù)(GWFI)應從下列試驗溫度進行選擇試驗溫度/℃: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2.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應從下列試驗溫度進行選擇試驗溫度/℃:500/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試驗結果的評定
1.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shù)(GWFI)結果的評定如果試驗樣品沒有起燃或滿足下面兩個條件,則認為經(jīng)受住了本試驗a)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線在移開灼熱絲之后的30s內熄b)包裝絹紙沒有起燃如果不滿足上述兩個或兩個條件之一,則選一個較低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復試驗。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則在選一個較高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復試驗。應在試驗樣品滿足了條件a)和b)的*試驗溫度下再重復進行試驗。所要確定在GWFI是連續(xù)三次試驗都滿足條件a)和b)的*試驗溫度。
2.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結果的評定應確定施加灼熱絲期間試驗樣品的起燃溫度,將比連續(xù)三次試驗均未引起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溫度高25K(900℃到960℃之間為30K)的試驗溫度記錄為GW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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