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駁回復審的程序
具體如下: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nèi)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復審的書件:
4、評審規(guī)費
5、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6、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nèi)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