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起:
為補繳社保不影響退休養(yǎng)老金 員工簽訂承諾書
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余先生在成都新都區(qū)一房地產公司上班,擔任綜合辦公室主任。2017年8月,新都區(qū)社保局對該公司進行社?;耍嘞壬蛶孜煌虏榈阶约旱纳绫N醋泐~繳納?!拔抑奥犕诵莸耐轮v過,不足額繳納社保會跟退休后養(yǎng)老金的數額直接掛鉤,而且如果從現公司離職,再想補繳社保就更加麻煩?!庇谑牵嘞壬屯乱黄鹣蚬旧暾堁a繳社保。
同年9月,該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同意為余先生等幾名員工代辦相關補繳手續(xù),但要求申請人本人承擔公司應交部分和個人應交部分的全部費用。隨后,余先生與同事簽名出具了《承諾函》,承諾自行承擔所有需補繳的費用。余先生向公司轉賬18825.44元,其中個人應繳部分3888.78元。事后,余先生覺得,公司強行讓員工承擔全部費用是不合法的。2018年3月,余先生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返還不當得利14936.66元。
法院判決:
社保法律關系不受民事主體意思自治變更
員工承諾無效
被告公司在法庭上辯稱,原告起訴的請求及事實理由不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不應得到支持。但一審新都法院認為,該案因原告認為自己負擔了本應由被告負擔的相關費用,從而使被告取得了無合法根據的利益,符合不當得利糾紛的受案條件。
而且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發(fā)生是基于國家強制,而非基于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新都法院認為,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的承諾而拒絕履行該義務。因此,原告作出的承諾因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承諾。新都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限期返還原告案涉金額14936.66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房地產公司不服,向揭陽中院提起上訴。成都中院審理認為,依據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用應按相應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應負擔的部分,不得通過其他形式免除或轉嫁于勞動者。因此,該公司作出的會議決定和余先生出具的《承諾函》均無效。
法官釋法:
以個人承諾放棄社保等維系相關勞動關系
將使相關法律成一紙空文
小編了解到,除了余先生之外,另幾位出具《承諾函》的員工也相繼提起訴訟。
針對此案,揭陽中院承辦法官謝芳表示,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防范社會勞動過程中的風險,強制性要求存在勞動關系的當事人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的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未繳納的應予補繳。
揭陽公司比較看重問題
揭陽社保繳費基數、揭陽社保代買公司、揭陽社保代理公司、揭陽社保待遇享受
揭陽社保代繳服務內容:
1、企業(yè)及個人社會參保信息的變更;
2、企業(yè)及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和變更;
3、為員工辦理、申領醫(yī)??ā⑸绫J謨?;
4、協助有關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生產住院手術費等有關生育保險的費用報銷;
5、協助申領生育津貼、晚育津貼;
6、辦理工傷認定及傷殘鑒定;
7、為外地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跨省、市異地轉移;
8、每月編制并向企業(yè)提供企業(y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明細;
9、通過電話或郵件解答關于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guī)等相關問題。
駿伯集團總部在廣州,于2003年成立以來,陸續(xù)建立了以廣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國家核心城市為中心的輻射全國的350多個網點,覆蓋中國大陸所有31省份及廣東省內所有21地級市,為員工人數多、網點分布廣的大型集團公司及跨國企業(yè)提供“一地簽約、全國操作”的綜合性人力資源外包解決方案。給客戶提供更滿意、更全面的“點對點”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能及時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調整與操作各項服務,為企業(yè)有效規(guī)避政策風險,減少運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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