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PSC 16 CFR 1634 軟墊座椅家具阻燃測試
基于“易燃織物法案(FFA)”,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正在對家用軟墊家具的燃燒測試標準進行提議,以便對軟墊家具設立性能、測試認證、標貼等要求。相關機構已于2008年3月4日發(fā)布了建議法規(guī)制定通知(NPR),該提議是有關軟墊家具易燃性的新法規(guī)。
這項提案適用于座位和靠背或扶手裝有緩沖材料(泡沫、棉絮、以及相關材料)并覆蓋織物(紡織、皮革或相關材料)的家用軟墊座椅家具。此類家具包括:座椅、沙發(fā)、移動家具、睡眠沙發(fā)、家用-辦公家具、以及用于宿舍或其它住處的軟墊家具。與家具一同搭售的軟墊和類似的散件也被包括。
提案明確排除的物品有:庭院家具、非零售的商業(yè)辦公家具、無相連的座椅及靠背和/或扶手的家具(如無靠背、無扶手的長軟椅,有填充的床頭板以及不與主體物品一同銷售的枕頭,襯墊等)。亦不包括專售給酒店或其它短期寄宿處的家具。
1.對于表面面料部分,需要通過香煙悶燒測試(I類):
織物必須保護內(nèi)部填充物防止持續(xù)性悶燒和火焰蔓延。合格的織物可用于任何填充材料。
香煙測試不同于BS5852定義的英國香煙測試。提議的測試是根據(jù)木制測試框架,并配有3英寸厚的標準泡沫體的“坐墊”和“靠背”,測試織物覆蓋在每塊泡沫材料上,并用大頭針固定。兩塊泡沫材料成直角放置。一塊標準棉質(zhì)布也被釘在“靠背”上,并在直角縫隙處放置一根點燃的香煙,然后將棉質(zhì)布輕輕平鋪在燃燒的香煙上,并達到緊密接觸。
測試持續(xù)時間為45分鐘,測試時間過后不得有持續(xù)悶燒或燃燒現(xiàn)象,并且泡沫的重量損耗不得超出10%。
2.對于作為隔離層的部分,需要通過香煙悶燒測試(I類),同時需要通過燃氣明火測試(II類):
合格的隔離襯層可用于任何面料和填充材料。
(I類):基本同面料部分的香煙燜燒測試,只是隔離層是置于標準海綿和標準面料之間,同樣做成座椅的模型,在直角縫隙處放置一根點燃的香煙。
測試持續(xù)時間為45分鐘,測試時間過后不得有持續(xù)悶燒或燃燒現(xiàn)象,并且泡沫的重量損耗不得超出1%。
(II)類:燃氣明火部分使用定義在BS5852中金屬測試框架。并使用標準泡沫和標準覆蓋織物。
測試的隔離織物放置在泡沫上,標準覆蓋織物則放置在隔離織物上。將織物夾在金屬框架上,并在坐墊和靠背的縫隙處使用240mm的丁烷氣體火焰燃燒70秒。
泡沫的質(zhì)量損失必須少于20%。經(jīng)過45分鐘的測試后,不得有持續(xù)悶燒或燃燒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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