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關(guān)鍵詞:
人壽保隊險,
承保年齡:30天至12周歲
保險利益: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18周歲生效對應日*之前身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為下列兩項金額的較大者,合同終止。
(1)、投保人累計所繳保險費;
(2)、當時本合同的保證現(xiàn)金價值*。
若被保險人在18周歲(含)至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之間身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為下列兩項金額的較大者,合同終止。
(1)、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200%;
(2)、當時本合同的保證現(xiàn)金價值。
若被保險人在六十周歲(含)生效對應日后身故,按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生存保險金:(可以任選以下一種方式)
方式一: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15、16、17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給付等值于保險單上載明保險金額10%的生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方式二: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給付等值于保險單上載明保險金額40%的生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方式三: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15、16、17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給付等值于保險單上載明保險金額10%的生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給付等值于保險單上載明保險金額40%的生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紅利分配: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將根據(jù)分紅保險業(yè)務的實際經(jīng)營狀況決定紅利的分配。 保險合同的紅利以現(xiàn)金形式分配給投保人,投保人可選擇直接提取現(xiàn)金、積存在本公司生息或抵繳下一期保險費的任何一種方式, 靈活方便。
繳費方式:
躉繳(即一次性繳清)、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可自由選擇。
繳費期限:
具有躉繳(即一次性繳清)、6年繳清、10年繳清或年繳至15周歲、繳至18周歲等繳費期。
多種搭配:
可以靈活附加泰康附加安心無憂意外傷害保險、泰康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泰康附加少兒特定疾病保險、附加世紀泰康少兒住院個人醫(yī)療保險等保障
產(chǎn)品關(guān)鍵詞:
人壽保隊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