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REACH法規(guī)57條,被確定為高關注度物質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是符合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的物質:
1. 第1類/第2類*、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2類物質;
2.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4. 具有內分泌*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的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huán)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
對于滿足REACH第57條規(guī)定的物質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高度關注的物質(SVHC)。對于此類高度關注物質(SVHC),并且滿足以下條件,按照REACH第7條第(2)款的要求需要進行通告:
(1)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附件XIV);
(2)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4)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SVHC授權候選清單
成員國主管機關或機構可以通過提交符合上述特性的物質卷宗,提出將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利益相關方將受邀對卷宗中的物質進行評論,討論通過后該物質就確定為SVHC物質,即授權候選物質。
授權物質是從授權候選物質即SVHC物質中優(yōu)先選取的一些物質,被列入附件XIV(授權清單)。供應鏈上的生產商、進口商或下游使用者需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向ECHA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獲得使用或投放歐盟市場的權利。
截止目前,SVHC清單共有209種物質,清單發(fā)布過程如下:
2008年10月2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批清單15種物質。
2010年1月13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二批清單14種物質。
2010年3月30日,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 公布將丙烯酰胺列入清單。
2010年6月1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三批清單8種物質。
2010年12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四批清單8種物質。
2011年6月2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五批清單7種物質。
2011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六批清單20種物質。
2012年6月1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七批清單13種物質。
2012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八批清單54種物質。
2013年6月2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九批清單6種物質。
2013年12月1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批清單7種物質。
2014年6月1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一批清單4種物質。
2014年12月1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二批清單6種物質。
2015年6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三批清單2種物質。
2015年12月1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四批清單5種物質。
2016年6月2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五批清單1種物質。
2017年1月12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六批清單4種物質。
2017年7月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七批清單1種物質。
2018年1月1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八批清單7種物質。
2018年6月2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九批清單10種物質。
2019年1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批清單6種物質。
2019年7月1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一批清單4種物質。
2020年1月1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二批清單4種物質。
2020年6月2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三批清單4種物質。
2021年1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四批清單2種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