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保署,86 FR 894,最終規(guī)則,2021年1月6日 40 CFR第751部分苯酚,異丙基磷酸酯(3:1)(PIP3:1);TSCA第6(h)節(jié)下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化學品的規(guī)則 | |||
條目 | 范圍 | 要求 | 生效日期 |
1 | 加工分銷PIP(3:1),含PIP(3:1)的產品或制品1,2 | 禁止 | 2021年3月8日 |
2 | PIP(3:1)或含PIP(3:1)的產品或制品的制造商、加工商和分銷商應保存與遵守751.407的禁止、限制和其他規(guī)定有關的普通業(yè)務記錄 | 記錄生成后保存三年(最近兩次豁免不需要) | 2021年3月8日 |
3 | 在制造、加工和分銷過程中釋放到水中 | 禁止 | 2021年3月8日 |
4 | 攝影印刷品 | 禁止 | 2022年1月1日 |
5 | 膠粘劑和密封膠 | 禁止 | 2025年1月6日 |
1豁免: ·航空或國防用液壓油 ·潤滑劑和潤滑脂 ·汽車和航天器的新零件和替換零件 ·在封閉系統中制造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劑 ·用于機車和船舶應用的專用發(fā)動機空氣濾清器 ·用于從含PIP(3:1)的產品或制品中回收的塑料 ·用于從包含PIP(3:1)的產品或制品中回收的塑料制成的成品或制品 2下游通知要求,包含PIP(3:1)或含PIP(3:1)產品的安全數據表(SDS)或標簽中的語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