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關(guān)鍵詞:
進出口貨運保險,貨運保險,海運保險,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到岸價(CIF價)**加成率(一般是加成10%)=CIF價*110%
1、在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一般是按照CIF價的110%,特殊不超過CIF價120%。
2、按照國際慣例,海運保險條款為ICC(A/B/C)三種,其為英國保險協(xié)會條款;國內(nèi)公司一般也有用CIC條款的,為中國自定條款。
3、固定保險費率的因素有如下:貨物種類,航程,包裝,所用條款,投保額度,保單模式及責任限額;每一項都會影響到費率。
4、保險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單獨單,即只單獨為一票貨物投保;月度單,按照協(xié)議好的保險費率每月申報保險,沒有申報則不收保費;年度單,以年為結(jié)算時間,預先交付預估保費的75%左右,多不退少補。以上三種方式,費率會依次降低。
海運保險是對海上發(fā)生的損失進行分散和轉(zhuǎn)嫁,以使受害人的損失降到*的限度。這種的補償是以達到或接近達到受害人的損失范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會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險的當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險合同各自義務外,還要共同遵守保險利益原則、誠信原則、損失補償原則、近因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關(guān)系。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條件。如果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認可的利益,這會使被保險人無法通過保險合同補償自己的損失。保險利益可分為現(xiàn)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經(jīng)濟利益。
2.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是要履行如實告知與說明義務的原則。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了誠信原則,那么都會導致保險合同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保險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損失補償原則:保險事故發(fā)生而是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必須在責任范圍內(nèi)對被保險人所受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損失補償原則是海上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財產(chǎn)保險合同的補償性在海上運輸保險中的體現(xiàn)。因此,保險法對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都予以相應的矯正。
4.近因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說明受損原因,保險人確認受損原因是否屬于受損標的與承保范圍的危險之間的因果關(guān)系。雖然我國法律對該原則進行明文規(guī)定,但是在海上保險實踐中都把近因原則作為一項基本原則。
產(chǎn)品關(guān)鍵詞:
進出口貨運保險,貨運保險,海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