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用香精上海報關公司,代理進口清關手續(xù)
食用香精是食品用香精的簡稱,是一種能夠賦予食品香味的混合物。消費者完全沒有必要擔心過量使用食用香料、香精會帶來安全問題。食用香精在使用時還具有“自我設限”特性,當超過一定量時,其香味會令人難以接受。
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產品,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進口:
㈠有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
㈡經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fā)布列入我國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目錄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GB2760)、《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已有進口記錄但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目錄”的。
二、進口食品添加劑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要求
食品添加劑中文標簽的必標內容包括:
1、名稱(相關標準中的通用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關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3、原產國(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4、生產日期(批號)和保質期;
5、貯存條件;
6、“食品添加劑”字樣;
7、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還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中的相關規(guī)定。
8、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標簽中無法標注清楚的,可以通過中文說明書列明。
三、食品添加劑中文說明書要求
1、標簽中如有未盡事項的(限于上述第8點內容、和不屬于上述中文標簽必須標注的其他內容),可以通過說明書列明;
2、說明書還應當包含標簽中除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質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導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其他內容;
3、食品添加劑說明書應不與包裝物離,并避免與內容物直接接觸。
㈢進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應該符合《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QB/T4003-2010)。
如果進口食用香精還是危險品的話,應該同時滿足進口危險品的相關中文標簽和包裝要求!